组织产生

1. 本会设常务委员会,由主席、会长、执行会长、秘书长、执行秘书长和所有常务副会长组成。常务委员会负责修改和更新本会章程,决定本会重大事务,监督本会财务状况及其它各项工作;

2. 主席、会长、执行会长由常务委员会提名,由两年一届的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为2年,只能连任一届;

3. 秘书长和执行秘书长由会长和执行会长直接任命;

4. 常务副会长、名誉主席由会长、执行会长提名,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或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;

5. 副会长由会长,执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(最少两位)提名,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或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;

6. 各相关事业部门负责人由会长、执行会长,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(其中最少两位)提名,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或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;

7. 常务理事由会长、执行会长,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(其中最少两位)提名,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或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;

8. 顾问由会长,执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提名,由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或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;


职责


1. 主席

 主席由本会创始人或者对本会有卓越贡献的资深前任会长担任;

 全权代表本会参加、出席与商会有关的活动及会议,主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,可委托他人出席,但受委托人无表决权;

 提名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及其他部门人选;

 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。


2. 会长

 掌握英国上海商会的运作与发展职责;

 全权代表本会参加、出席与商会有关的活动和会议,会长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,可委托他人出席,但受委托人无表决权;

 提名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及各部门人选;

 有权批准 £5000以下的会务支出;

 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;

 有积极缴纳会费的义务。


3. 执行会长

 协助会长处理会务工作;

 当会长外出不能处理会务时,由执行会长代为处理会务,参加、出席与商会有关的活动、会议;

 执行会长因故不能与会,可指定他人出席,但受委托人无表决权;

 提名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及各部门人选;

 有权批准 £3000以下的会务支出,所有费用支付均需要会长审批通过;

 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;

 有积极缴纳会费的义务。


4. 常务副会长

 协助会长和执行会长处理会务工作;

 受会长和执行会长委托参加、出席与商会有关的活动;

 提名副会长及各部门人选;

 有权批准 £2000以下的会务支出,所有费用支付均需要会长或者执行会长审批通过;

 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;

 有积极缴纳会费的义务。


5. 副会长

 协助会长,执行会长及常务副会长处理会务工作;

  受会长和执行会长委托参加、出席与商会有关的活动;

 有权批准 £500以下的会务支出,所有费用支付均需要会长或者执行会长审批通过;

 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;

 有积极缴纳会费的义务。


6. 常务理事

 积极参加、出席与商会有关的活动和会议;

 常务理事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;

 有积极缴纳会费的义务。


7. 理事

 积极参加、出席与商会有关的活动和会议;

 有积极缴纳会费的义务。


8. 名誉主席

 名誉主席是在英国或中国的政治或经济方面具有强大影响力的人;

 名誉主席是一荣誉职位,不履行任何职责,但在适当时可受常务委员会委托出席、参加本会的活动和会议。


9. 顾问

 由本会聘请的各行各业资深人士及各界名流组成;

 不履行任何职责,但在适当时可受常务委员会委托出席、参加本会的活动和会议。


10. 秘书处

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,执行秘书长一人,副执行秘书长若干人;

 秘书处负责起草本会的文书往来,发布例会消息,组织会务活动,收发邀请函 / 信。同时负责起草年度会务工作报告,编写文档,保管文档和礼品,购置文具、礼品等等工作。


11. 各相关事业部门

 各相关事业部门设部长一人,干事若干人;

 各相关事业部门负责商会日常相关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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